工程監理師應熟知驗證和確認的監理知識
1.驗證和確認的概念
驗證是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而確認是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用途或應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比較這兩個定義,便可看出離開了“特定的預期用途或應用要求”,就不存在確認問題。對生產通用設備的組織,沒有確定的顧客(業主),因此,只進行“驗證”即可,但應明確其使用范圍和環境的要求。而對特殊要求的顧客(業主)的隱含要求識別不充分時,則應確認。
2.能力的認可
確認也包括對其能力的認可,如對特殊過程所涉及的設備裝置、人員和方法都要進行認可,確認其是否具有滿足要求的能力。
3.作業準備的驗證
作業的初步運作、材料的改變、作業更改時都要進行作業準備驗證,要有作業準備及驗證指導書。現場要易于得到指導書。我們要關注作業準備的產品驗證方法,推薦用統計方法和末件比較的方法。
(1)末件比較的指南
末件比較指對本次生產運行的最后一件產品與下一個生產運行的第一件產品進行比較,以確認新零件和運行之前生產的產品質量水平同樣合格。ISO/TSl6949:2002規范的指南中對此有以下闡述:末件比較上次生產的最后一件產品,不只是與規定的要求(如公差要求)進行比較,還要與新的生產的首件進行比較。這樣的意圖是,新生產的作業準備(作業設定)要以上次生產的質量水平為基準。
(2)作業準備驗證其他內容
作業準備驗證的方法除了末件比較外,國際汽車特別工作組(IATF)還提出以下指南以指導作業準備驗證的內容:
①比較新舊生產的數據和記錄(質量記錄,糾正措施等);
②準備好生產、檢驗和測試用的文件和設備;
③確定作業準備(調整,設定)放行的職責;
④確定試生產或準備(設定)期間的廢品的處置。